你是不是也遇到过这种情况:几个人合伙借出去一笔钱,结果到期收不回来,内部开始扯皮——谁该多拿点?谁该少分点?别急,这不是靠感情就能解决的事,得用法律说话。
首先,没有书面约定的,默认按份均分。这是《民法典》第518条给的底线。哪怕你出的钱多、跑腿多、催债多,只要没白纸黑字写清楚,法院大概率按人头平分。所以,合作前签个协议,真不是矫情,是保命。
其次,有约定就按约定走。比如你们说好“甲占60%,乙占40%”,那就照这个比例来。但注意,这个约定必须清晰明确,不能模棱两可,更不能口头说说就算数。最好公证或律师见证,避免日后扯皮。
再者,有人垫付了,可以追偿。比如催债时你掏了诉讼费、差旅费,这部分成本可以要求其他债权人按比例分摊。别不好意思开口,这是你的合法权利。
最后,执行阶段要抱团。法院拍卖债务人财产时,你们几个债权人得统一行动,别各自为政。否则容易被“各个击破”,吃亏的是自己。
记住一句话:感情归感情,法律归法律。借钱是生意,分钱是技术活。提前规划,留好证据,才能稳稳把钱拿回来。
债权分配方式 | 是否需要协议 | 法律依据 |
---|---|---|
无约定 | 不需要 | 民法典518条 |
有约定 | 必须书面 | 合同自由原则 |
垫付费用 | 可事后追偿 | 公平原则 |